作者:吕军书,李潇晓
摘要: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居民难以和城镇居民一样均等地享受到医疗、养老、失业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作为典型的保障性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担着社会保障的部分职能。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特点与人役权的特点具有较多的契合,所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应以生存保障作为其基点。
发文机构: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人役权保障性物权
分类号: F842[经济管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