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羽,谢小芹
摘要:税费改革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重新调整,农民从义务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一方面,村集体治权和治责大大弱化,村级治理陷入乏力困境。另一方面,农民却越来越强势,部分农民表现出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不择手段,这就是本文所指涉的“谋利型纠纷”。究其原因,这既与后税费时代国家治理的转型有关,又与农村社会自身基础的变迁相关。“谋利型纠纷”的凸显并蔓延映射出村庄治理的失序和困境。因此,加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重建和村庄组织能力的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
发文机构:清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关键词:土地纠纷谋利型纠纷村庄治理乡村组织
分类号: 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