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停,吴杨
摘要: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让不能移动的土地借助流转方式金融创新流动起来,必将成为我国新一轮农地制度重大变革。农地证券化并不必然导致农民失地,“三权分离”后,证券化产品的标的物都是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用于经营抵押、担保也是经营权,承包权永远在农户手中,奠定了我国集体产权约束下农地证券化的产权基础。农地的稀缺性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使土地未来的市场价值上升,并有着稳定的收益流,奠定了土地证券化的金融学基础。对于农地流转方式金融创新,农地确权是基础,SPV主体构建是核心,农地证券化模式选择是关键。
发文机构:铜陵学院经济学院
关键词:集体产权农地证券化SPV土地确权
分类号: F30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