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 · 2016年第10期131-133,共3页

农产品电商经营主体“分合协同”机制亟待建立

作者:王艳,张晓明,胡宏力

摘要: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由众多分散经营的个体网商组成,由于网商各自为政,缺乏协同,致使所经营农产品缺乏品牌支撑、物流配送难以实现集约化,成本较高,市场扩展困难。为此,必须在保持个体网商活力的同时,组建电商合作社将众多分散网商组织起来,形成“分合协同”的利益共同体,以整体与个体的协同互动推动农产品电商的高效有序发展,让网商及农民共同实现增收增效。

发文机构:西安培华学院商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

关键词:农产品电商经营主体分合协同机制

分类号: F323.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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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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