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研究 · 2018年第2期300-308,共9页

农机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吗?——以种植大户为例

作者:郑宏运,李谷成,周晓时,黄勇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以农户意愿为基础。以农户成为种植大户的意愿为例,基于粮食主产区的农户样本数据,运用Logit模型与联立方程组模型,分析农机社会化服务在不同作物和不同生产环节间的差异,探讨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样本农户中,40.27%的农户有成为种植大户的意愿,农户在耕地、播种/插秧和收获三大生产环节的农机服务利用比例分别为66.55%、50.68%和63.82%,小麦种植户的农机服务利用比例较高,水稻和玉米种植户成为种植大户的意愿较高。综合来看,耕种收综合农机服务对农户成为种植大户的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分环节来看,机收环节的农机服务对农户成为种植大户的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分作物来看,与小麦相比,水稻和玉米种植中的农机服务对农户成为种植大户意愿的影响更加明显。控制内生性后,农机服务对农户成为种植大户意愿的影响仍然正向显著。此外,生产决策者的健康状况、种植面积对农户成为种植大户的意愿也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提出积极引导农户成为种植大户、鼓励扶持农户利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提升薄弱环节与重点作物农机服务质量等政策建议。

发文机构: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机社会化服务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主产区LOGIT模型联立方程组agricultural machinery socialized servicesscaled grain farmsnew agribusiness entitiesmajor grain producing areasthe Logit modelthe simultaneous equation models

分类号: F325.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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