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一个问题当作一个科学问题来构建,但你陈述的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两个过程中,证据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我会像科学问题一样回答你的问题。(您选择了类别,而不是我)。
假设您可以为这个问题找到许多明确的证据。你需要找到多少证据才能暂时断定假设是正确的?答案……很多。您需要找到多少条证据才能暂时得出假设不正确的结论?答案……至少……只有一个。在法律制度中,这将是“不在场证明”,例如“我的当事人不可能谋杀受害者,因为经证实,他在谋杀时正在另一个州参加会议。”
因此,基本上科学方法是寻找不在场证明,因为它比一堆导致假设确认的许多结果更容易获得。
但是,实际上这两种方法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研究人员的心态(“我会证明这是错误的……是对的!”)不应该在所涉及的实验结果中起任何作用。寻找的是可以验证的预测。它可以是对已知事实的“预测”/解释,也可以是在构建假设时没有考虑过的事实,也可以是需要通过实验来产生新事实的事实。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这都构成了对假设的检验。如果测试通过并且假设得到支持,则将一个阳性结果添加到已经支持假设的证据堆中并寻求另一项测试.如果测试失败,假设现在可能被打折并寻求失败的确认(事实检查,总是事实检查)。
从这一点来看,假设的支持者可能会继续做实验来支持它,假设的反对者可能会寻找其他证据来诋毁它,但大多数科学家会寻找其他地方去探索。没有最终的得分表,弓的得分,给出的总分,这只是一种或另一种确定的意见。如果它是固定的科学,“假设”就不再是这样,但仍然可以被称为假设(令人困惑),因为书籍永远不会关闭。没有人知道未来会发现什么,新的证据可能会导致假设不可信。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并且已经被记录在案。
由于这些原因,所有科学结论都被认为是临时的。我们表现得好像它们是真的或假的,知道它们将来可能会被推翻。有很多很多地方我们有大量证据表明反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进化过程、原子理论等。当你有数百万条证据支持这些事情,不相信它们的有效性是鲁莽的,但有些人仍然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