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关键词: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率中国外贸体制出口贸易中央财政资金
分类号: F752.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F752.6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