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气象 · 2020年第1期81-81,共1页

正确使用计量单位

作者:罗生洲

摘要:1.停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1)停止使用所有市制单位,如:斤、两、尺、亩等。(2)停止使用"公字号"单位,如:公尺、公分、公亩、公升、公吨等。(3)停止使用英制单位,确有必要出现英制单位时,可用括注形式,如:51cm(20英寸)。2.国标规定,一般单位符号为小写正体(只有升的符号例外,可用大写正体L),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符号其首字母大写。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单位符号书写格式

分类号: F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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