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通经济 · 2020年第34期154-156,共3页

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探讨

作者:赵治涵

摘要:垄断协议隐蔽性较高,执法成本较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于1978年率先创设了宽恕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宽恕制度,且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细化规定,但是法条简略的表述暂不能为经营者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引。本文将明确宽恕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范围等争议焦点,通过国内外制度对比,梳理出该制度在我国实际应用情况以及实施困境,并给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发文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宽恕制度垄断协议反垄断

分类号: F7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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