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化学工业 · 2021年第2期131-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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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用化学工业》编辑部

摘要:凡不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业务联络的任何事项均与本编辑部无关。本编辑部邮政信函和电子邮件收取以及款项收取均为对公业务,收件人和收款人分别为“《日用化学工业》编辑部”和“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凡收件人和收款人为个人姓名的均涉嫌诈骗。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日用化学工业收款人对公业务个人姓名电子邮件诈骗收件人编辑部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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