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子怡
摘要:自2016年我国提出"营改增"后,对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了完善,但是还有一些界定比较模糊,例如一些企业持有到期投资利息和纳税等如何按照票面或实际利息进行纳税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争议比较大。本文主要是讲解"营改增"后企业所持有的债券和股票等金融资产涉及会计的处理进行分析。
发文机构: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分析
分类号: 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