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 · 2003年第11期 48-50,共3页

他人商业秘密岂能为已谋利

作者:管士明

摘要:2000年10月31日,上海T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投诉,反映:湖北省B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以非法获取的T公司的客户名单.冒用T公司的名义.用打电话、发请柬等手段,将T公司的客户骗到B公司组织的联谊会(实为B公司的产品推销会)现场,这样的事已

发文机构:上海市工商局长宁分局

关键词:客户上海分公司B股产品推销联谊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投诉现场

分类号: 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F842[经济管理—保险]

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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