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一鸣
摘要: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21条修正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对各地放手发展非公经济,是一个有力的鼓励和推动。
发文机构:上海市奉贤区经委
关键词:非公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环境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第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保护依法
分类号: F121[经济管理—世界经济]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