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荣振华
摘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虽然对发起人的内涵进行界定,但由于其内涵表达不周延性会导致人们对发起人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可能会引起司法实践中同样的案件得到不同判决。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做法,并结合不同的学理解释,从多元的视角分析概括定义式无法将形式迥异的发起人摄涵其中,应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形式来满足发起人概念本身发散性的特点。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发起人实质标准内涵说形式标准内涵说股东
分类号: DF41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