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西,袁菁,但成六
摘要: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综[2013]937号)精神,泸县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在县级三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全县稳步推进,运行的情况良好。现就以泸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及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综述如下:
发文机构:泸县发展改革局
关键词:中医药管理局价格改革人民医院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四川省
分类号: F326.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