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年第5期107-114,124共9页

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纳入生态效益的农户补偿标准

作者:李晓平,谢先雄,赵敏娟

摘要:生态补偿是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而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保障补偿政策可行和有效的关键。以水稻生产为例,在选择实验的设计中纳入了生态效益的考量,借助Multinomial Logit(MNL)模型实证分析了农户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方案的受偿意愿,基于此测算了兼顾社会支出最小化原则和农户利益诉求的生态补偿标准。实证结果显示:(1)补偿金对农户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意愿具有显著激励作用。耕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标准为:化肥、农药分别减施1%的补偿标准是63.15元/公顷·年和49.65元/公顷·年;化肥农药施用量改善到国际平均水平和有机生产水平的补偿标准分别为7 544.40元/公顷·年和11 280.60元/公顷·年。(2)具有户主身份、年轻、受教育程度高、种植规模小、兼业化程度高、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效益认知程度高、偏好风险以及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政策措施了解程度高等特征的农户,更愿意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据此建议:将农户参与纳入耕地面源污染补偿政策制定环节,补偿标准核算应充分考虑农户经济损失和生态效益,借助各种现代媒体有针对性地向家庭中有话语权的农民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

发文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耕地面源污染受偿意愿ecological benefitscompensation standardcultivated land non-point pollutionwillingness to accept

分类号: F304.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