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进,赵秋倩
摘要:多元合作共治下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乡村社会中不可忽略的治理主体,不论是在政府强力推动下,抑或自主嵌入乡村社会与其他治理主体联合,均体现出组织形态变迁中新事物的内在生命力。在质性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合作社在农村基层治理存续进行了实践检视、合法性基础的描述以及对现实启示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其集经济实力、组织认同、权威基础于一体,为农村市场转型、农业分工制度建设提供组织动力,对乡村治理新模式构建、村社协作共治具有现实价值。
发文机构: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合作社乡村社会治理合法性基础组织认同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rural societybasis of legitimacyorganizational identification
分类号: F325.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