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谷小勇,张巍巍
摘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过程中存在过度重视工商资本农企、不重视在乡小农的新型农业职业化培育、对农民合作社扶持过度及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定位不清等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一些研究结论有失偏颇,应予以矫正。通过调研分析认为,政府应恢复工商资本农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地位,积极培育在乡小农为新型农业职业农民,消减和调整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促进种养大户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集约化经营,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正面带动作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发文机构: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farmer cooperativenurturing policynew agricutural professional farmerfamily farms
分类号: F30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