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兵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纵深推进,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经济推动农业工业化的同时,爆发式的乡镇企业增长、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以及聚集型的农村生活场域的出现等,造成了农村环境污染的日益恶化,农村环境纠纷也随之频发,并显现出与城市环境纠纷不同的特点。现行的以诉讼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农村环境纠纷上较为乏力。为此,有必要通过构建新的非诉讼机制——环境ADR解决农村环境纠纷,以维护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农村底层居民的环境权益的实现。
发文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农村环境纠纷环境诉讼环境ADR非诉讼机制rural environmentalenvironmental disputesnon litigationpollutionrural environmental disputesenvironmental litigationADR formechanism
分类号: F325.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