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年第5期154-160,共7页

我国林业碳汇存在的障碍及法律对策

作者:陈娟丽

摘要:我国林业碳汇通过CDM项目和国内自愿性碳汇项目及交易来实现。我国自愿性林业碳汇项目发展势头较好,但全球整体林业碳汇发展放缓。我国林业碳汇存在较多障碍:法律规范层级低、与碳交易市场衔接不畅、与林权改革不协调以及与生态补偿相混淆。根本原因是国际气候谈判趋势不明朗和林业碳汇之物权理论基础薄弱。我国应尽快明晰林业碳汇权利的准物权性质,强化碳汇造林的林权基础,以及制定专门法规应时上述问题。

发文机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林业碳汇准物权林权生态补偿forestry carbon sequestrationquasi-property rightsforest rightsecological compensation

分类号: D996.9[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国际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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