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亮,刘洋
摘要:现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无法满足中国社会转型和农业商品化的需要,由此使得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成为必要。相比于其他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其劳动和资本的合一使得家庭能够在农业种植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对比和参照分析,不仅能对家庭农场本身的功能进行定位,也能获得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功能的新认识。
发文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业商品化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process of agricultural commercializationfamily farm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agricultural enterpriseprofessional large family
分类号: F30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