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剑萍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农产品等销往欧洲,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加。而欧盟法律体系与我国截然不同,因此了解欧盟法律如何处理贸易争端显得尤为重要。欧洲法律包括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条例、各国国内法,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处理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及解决途径,保护我国对欧进出口法人值得深入探讨。据此,本文讨论了在对欧贸易案件中,当欧盟《布鲁塞尔1号条例》适用时,英国法院是否可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中止审判的各种情形。
发文机构: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争端英国法院不方便法院原则欧盟布鲁塞尔1号条例disputes over farm products tradeEnglish doctrine of forum non conveniensBrussels Ⅰ Regulation
分类号: DF415[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