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年第4期51-54,共4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林农合作组织收入分析——以江西为例

作者:张有峰,宋维明

摘要: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林农林地经营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但林地的分散化使得林业经营的规模效应下降。江西是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共有94个示范性林农合作组织。依据从这些组织获得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的结果显示:林农合作组织的规模、林权改革制度和林农经营范围对合作组织的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政府应鼓励林农合作组织进行规模扩张,给予合作组织资金和财政上的支持,为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为合作组织向下游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发文机构: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林农合作组织集体林权制度组织收入forest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organization's income

分类号: F326.2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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