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新喜
摘要: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农地管理制度之首要目的在于限制农地权利,剥夺集体与农民的农地发展利益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基于此,农地管理制度具有管制过度、双重不平等以及忽视农地权利主体参与等特征。其规范配置以禁止性与强制性等强行性规范为核心。随着我国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农地管理制度应成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有力保障。它应该确立扩大自治、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有机结合以及强化民主参与的立法理念。修改后农地管理制度的规范配置要弱化强行性规范的核心地位并减少其数量,增加任意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的数量,注重它们在农地管理中的功能发挥。
发文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地管理制度权利限制二元结构城乡一体立法理念规范配置restriction on land rightsurban and rural structureurban-rural integrationlaw-making ideasthe arrangement of rule
分类号: F30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