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嘉鸿,贾林州
摘要:组织租并不足以说明村社理性所具有的特质,村社制度所内涵的,除了长期演进的重复博弈结构中形成的具有工具理性特性的“队生产”形态,还包括以血缘认同和村落共同体认同为基础的具有价值理性性质的家庭内代际分工和外部协作行为。这一价值形态和生产关系及其所依赖的小衣经济,即为小农村社制度,它实质上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条件的制约下,农耕文明演进路径依赖地形成的内生性生产与治理结构。豫南村落自主治理实践形态表明,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根源在于乡村巨变导致乡土伦理价值体系的式微与村社制度的瓦解。因此,“三治”问题的解决需要重建以村社理性为核心的小农村社制度。
发文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组织租村社理性小农村社制度乡土伦理organization rentvillage and community rationalityvillage system of small scale peasantlocal ethics
分类号: C912[经济管理][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