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海
摘要:我国家庭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目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种:企业模式、合作社模式以及合同模式,但由于相关法制建设步伐滞后,我国家庭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几种模式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实践困境。国家干预经济的历史经验以及经济法的理念均表明,完善的经济法制可以克服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同组织模式中的困境。因此,在我国家庭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分别为三种组织组织模式寻求经济法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关键词:家庭农业农业产业化困境经济法family farmingindustrializationapproacheconomic law
分类号: D912.4[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