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猛,田多
摘要:在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成为执政党以后,实行何种治国方略来治理国家?这一问题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必然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等大政方针固然可行,但长期发展怎么办?在领导苏维埃的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列宁非常重视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必须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主义国家事务的重要思想。列宁时期的法制建设由于历史奈件的制约,有积极的成果,也有某些历史局限性,这些成果对于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发文机构: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关键词:列宁法制建设评析Lenin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analysissignificance
分类号: K512.52[历史地理—历史学][历史地理—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