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丽
摘要:当前兼具灵活性和人性化特征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环境执法中应运而生。平衡论为环境执法中采用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提供法学理论依据。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与环境执法的结合正是基于环保理念和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互融性、共通性的必然趋向。环境执法中采用环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适应环境问题综合性和环境违法案件的多元化的需要,引导利益主体实现动态平衡,调动全民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降低环境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环境行政管理权滥用的可能性和危害。
发文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
关键词:非强制行政行为环境执法价值non-compulsory administrative action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value
分类号: 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