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晓焱,李精华
摘要:中国近代的农会出现于清末,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也认识到农会的设立对其在农村基层的统治有着重要作用,先后通过颁布修改有关农会方面的支持法规来倡导在全国各地农村建立各级农会组织。但由于没有切实考虑到当时农村的实际,未能从实质上对农村存在的弊端进行改革,因而农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被南京国民政府当作基础统治的工具。故南京国民政府的农会立法对推动近代中国农业发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渐出历史舞台也是必然的。
发文机构: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农会农会立法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farmer associationlegislation for farmer associations
分类号: D693[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