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春芳,包宗顺
摘要:产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安排的核心。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呈现出由少数"农村精英"控制、普通社员依附的现象,表现为少数核心社员占多数出资额,并由此掌控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和收益权。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人力、物质资本极度匮乏的情况下,这种产权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背离了合作社的初衷。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对"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使其陷入理想与现实的两难。当前,应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环境,使其达到为小农谋利益的目的。
发文机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权决策权剩余索取权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ownershipdecision-making powerresidual distribution claim
分类号: F325.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