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丽琴
摘要:村干部依法实施各项职能是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方式。湖北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村干部在性别构成上未能实现男女平等,年龄分布上没有达到年轻化的要求,而且学历水平也不算高,但这些都暂时没有对当地村民自治的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也不影响村干部开展各项工作。然而,村干部对自身职能的认知途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对职能内容的理解也各有不同,这必将对法定职能的兑现不利。通过对职能实施过程考察可知,当前村干部任务重、工作时间长、难点多。因此,今后应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村组法》中关于村干部不能脱产的规定需要修改,同时,还应对涉及村委会职能规定的各类立法进行梳理、完善。
发文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干部实施职能村委会villagers' autonomyvillage cadreimplementating functionthe villagers'committee
分类号: F325.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