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琛
摘要:"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所架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就监管体制所做的安排,需要从制度上强化食品行业组织的自治功能,完善食品行业自律监管机制,从而真正实现以行业自律监管弥补政府监管失灵的预期功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率,并推动食品安全立法目标的实现。
发文机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食品安全自律监管行业协会行业组织自治权自律food safety self-regulationtrade associationautonomy of trade organizationsself-regulation
分类号: D920.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