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梦成
摘要:民主法治是一种文化,它可以分为显型民主法治与隐型民主法治两大部分。显型民主法治,是属于物质层面的文化,它包括政治法律规范、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法律设施等三个层面;隐型民主法治,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文化,它也包括三个层面:政治法律心理、政治法律意识和政治法律思想。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显型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隐型民主法治建设略显滞后,主要表现为:隐型的权力本位思想与显型的权力运行规范的冲突;隐型的权利意识与显型的民主制度的反差;隐型的法律心理与显型的法治原则的背离。当前,为了实现显型与隐型民主法治的协调统一,应重视隐型民主法治建设。进行隐型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普及和传播民主法治背后的文化、观念、价值等,使人们在精神上变得现代化起来,形成与现代的政治法律相适应的态度、价值观、思想和行为方式,即培育人们的现代民主法治精神。而现代民主法治精神则植根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心理、社会、制度等环境之中。
发文机构: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党校
关键词:民主法治显型隐型协调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phenotypecryptotypecoordination
分类号: 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