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宗勉
摘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严禁捕捞水产品,但是总有个别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反其道而行之。10月19日,为了切实保护马,湖渔区生态环境,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雷波县农业农村局等一同前往案发地,通过现场监督刘某某、王某某对购买的鱼苗向马湖进行投放,履行法律义务。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县人民检察院法律义务现场监督凉山彝族自治州判决书禁渔区调解书生态环境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