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田兴,杨雅如
摘要:组织起来的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村社共同体是实现农民再组织化,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乡村自主发展的基本载体。当前村社共同体日渐削弱,从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乡村的主体性出发论述其在保护小农根本利益、完善乡村治理、实现乡村自主发展等方面具再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在规定村社共同体理论前提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系统探讨其再造的紧迫性,然后在明确以劳动社会主义为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从重识“三农”价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改革农村行政体制及加强农民教育等方面探讨其再造的路径。
发文机构: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村社共同体小农村社制农民主体劳动社会主义路径village communityvillage system of farmersfarmerslabor socialismpath
分类号: 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