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艳科
摘要:《民法典》第388条将"融资租赁合同"归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所作安排,但如何理解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实践中争议较大,如不尽早定分止争并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明确,将可能会给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带来规则不够清晰、交易不够稳定等法律风险。
发文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民法典》物的担保融资租赁合同定分止争立法目的司法解释担保功能融资租赁交易
分类号: 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