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洁,张忠潮
摘要: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知情权的前提与保障,只有政府开放其信息,公众才能实现他们获得信息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公众参与。现阶段我国对环境信息公开的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
发文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保障完善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legal assuranceperfection
分类号: X197[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