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资源 · 2020年第11期47-48,共2页

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启示

作者:陆杨洁,姚秋娉

摘要:一、基本案情为推进"森林浙江"建设,R市政府将创建工作任务下达给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并对创建项目予以资金补助。R市F街道A村决定建设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经市政园林局、R市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平原绿化指挥部)、F街道、A村等部门会审,确定公园绿化部分资金由市平原绿化指挥部承担,景观部分资金由F街道与A村经济合作社各承担50%。

发文机构:桐庐县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关键词:村经济合作社平原绿化农用地文化公园公园绿化股份经济合作社市政园林局非法占用

分类号: 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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