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财会 · 2001年第1期 16,共1页

新旧会计法之我见

作者:吕红英

摘要: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是《会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新《会计法》将“加强会计工作”修改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一是为了强调会计工作必须规范,即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保证会计工作有一个正常的运行秩序,从而顺利开展经济管理活动。二是为了阐明搞好会计工作规范与加强会计工作的关系,加强会计工作必须以遵守法律规范为前提条件,也只有不断完善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才能适应经济发展,才能使会计工作真正得到加强。

发文机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法律责任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分类号: 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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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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