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型普通货车(整体质量不超过4.5吨)转运危险废物,地方交通局能管理吗?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相关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废物非法运输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并处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