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席鹏辉
摘要: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取得了较大进展,垂直式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也已开始试点,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为了论证这一转变的必要性,本文从纳税大户的角度出发,揭示了财政激励在已有的“块块式”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由于财源的建设和维护是地方政府财政激励的基本体现,其中纳税大户是重要保护对象,这些纳税大户可能在地方环境治理中拥有着强大的议价能力。实证结果表明,地区污染密集型企业中纳税大户占比越大,地区污染增长越快。路径分析结果发现,纳税大户能够减弱环境规制的效果,意味着纳税大户能够一定程度地豁免于环境规制;同时,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这些纳税大户直接财政补贴,而是通过税收征管上的优惠给予其一定的隐性补贴。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分成的分样本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分样本回归发现,在财政激励较弱和环境偏好较强的地区,纳税大户的污染效应明显减弱。因此,未来环境治理应加快推进深化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前者的目的是弱化地方财政激励对环保职能的正常履行的影响,后者的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质量偏好。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关键词:中央环保督察垂直管理纳税大户环保议价财政激励cent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vertical managementmajor taxpayersenvironmental bargaining powerfiscal incentives
分类号: 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