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永建,范从来,陈冬华,刘俊
摘要:《劳动合同法》是否提高了企业劳动力成本,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以2001—2013年中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企业劳动力成本总量和结构两个层面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对微观企业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劳动力成本已经处于快速上涨期,本文没有发现足够的证据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改变了微观企业劳动力成本总量的上涨趋势。进一步研究发现。五险一金比例的增加对劳动力成本总量上升具有增量影响,但这可能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而更可能是由《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致,《劳动合同法》强化的是对上述两项法规的执行。但是,由《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职工维权环境的改善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同程度的干预,导致企业五险一金比重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分样本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总量和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为正处于争议中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提高企业劳动力成本提供了实证证据,对以“三去一降一补”为基本内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实证参考。
发文机构: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力成本显性契约职工维权政府干预labor contract lawlabor costexplicit contractemployee rights protectiongovernment intervention
分类号: F240[经济管理—劳动经济][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