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建标,汪敏达,陈冠宇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笼统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顾此失彼。用实验经济学范式考察网络外部性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否的社会福利匹配,可以清晰地分离网络外部性的社会福利效应。知识产品的生产厂商定价较低时,保护知识产权会增加厂商收益,消费者福利无显著变化,社会福利增加;定价较高时,保护知识产权会降低厂商收益和消费者的福利,从而降低社会福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厂商制定高价提供了可能,网络外部性为必须消费者增加了效用,二者匹配的桥梁则是边界消费者,但边界消费者扩大网络效应又需要弱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文机构: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南开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网络外部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福利边界消费者必须消费者network externality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social welfaremarginal consumersnecessary consumers
分类号: F126[经济管理—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