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永艺,吴世农,吴冉劼
摘要:自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以来,“三高”问题。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率,就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广泛质疑。其中,“高超募”作为我国新兴转轨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特有现象.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策价值。本文基于我国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高超募现象的形成机理。收集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的142只IPO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创业板IPO高超募现象并非承销商抬高股票定价以获取高额承销佣金所致.“承销佣金利益驱使假说”并不成立;而《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股票上市条件的规定,即公开发行股份应当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10%以上.直接导致创业板公司在IPO时发行股票数量过多.这才是我国创业板高超募现象的制度根源。
发文机构: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创业板超募承销佣金制度约束ChiNextover-raisin capital underwritin fees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分类号: 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