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经济 · 2010年第7期84-93,共10页

产权治理新范式: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

作者:曹虹剑,张慧,刘茂松

摘要:与工业经济时代科层企业产权治理不同,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对象不是要素契约,而是中间产品柔性契约网络,其内部交易主体的贡献容易定价。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产权治理强调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威,是规则设计者主导的共同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将正的内部性外部化。偷懒并不是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的中心问题,单边垄断的剩余权利配置被合作剩余分享机制所替代。在网络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可竞争性增强,根据企业竞争优势及其对网络价值的贡献可以将企业归入四类市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企业所处市场就决定了其合作剩余分享的高低。

发文机构: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长沙大学旅游管理系

关键词: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契约合作剩余modularized network organizationproperty rightsgovernancecontractcooperation surplus

分类号: F270[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