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经济 · 2010年第4期5-13,共9页

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

作者:金碚

摘要:国有企业须接受双重绩效评价。作为企业,要评价其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两种绩效评价属于不同层次。第一层次是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或竞争力评价:第二层次是所有者利益(国家和人民意志)评价。当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次定位目标后.必须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如果说,在实现第一次定位目标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主要涉及第一层次评价标准;那么,当改革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就主要涉及第二层次评价标准了。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是停留在完成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途中.而必须坚定地走到实现完善的和合理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彼岸。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什么必须实行再定位的根本原因。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企业绩效企业行为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 reformenterprises performancecorporate behavior

分类号: F270[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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