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汉川,王皓,王莉
摘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本文将安全视为煤矿企业特殊的产品供给,发现在缺少安全管制、责任规则的情况下,安全产品收益的滞后性、安全产品的外部性以及煤矿企业的高风险偏好都会导致安全产品的供给不足。因此,事前的安全管制与事后的责任追究是诱导煤矿企业增加安全供给的必要条件。在信息占有、资产约束与执行成本方面.安全管制与责任规则各具局限性。鉴此,要激励煤矿企业增加安全供给.政府安全管制与责任规则一定要有效结合。
发文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安全管制责任规则煤矿安全外部性safety regulationresponsibility halescoal-mine safetyexternalities
分类号: F123[经济管理—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