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经济 · 2006年第8期29-35,共7页

中国工业污染防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纠正

作者:张其仔,郭朝先,孙天法

摘要:“十五”期间,中国工业污染防治计划完成得并不理想,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工业污染防治存在三大制度性缺陷,即成本一收益分析制度缺乏、科技创新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整合不足、激励型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等,正是这三大制度缺陷,使得环境保护政策难以满足完美可执行性的条件.引致环境保护中的软约束现象的产生。环境政策完美可执行性条件得以满足的制度基础是“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保护建设的最根本任务.“十一五”的环境保护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项任务能否完成.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工业污染环境管制完美可执行industrial pollutionenvironmental regulationperfect-implementation

分类号: F124[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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