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有根,吴淑琨
摘要: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债转股企业中确立共同治理原则,发挥积极机构投资者的主导功能.针对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实践,本文提出债转股企业治理评价体系包括关键股东影响、财务信息披露、董事会责任感、经理层考核激励、企业关系管理等五个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统一、公开的治理评价体系,以之作为诊断并改善债转股企业治理的工具.
发文机构:武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海通证券研究所
关键词:债转股企业治理评价体系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股权管理AMCdebt-equity swapcorporate governanceevaluation system
分类号: 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F830.39[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