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课题组,陈清泰,鲁志强,刘世锦,郭励弘
摘要: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本态度,应该从传统的“国际推动发展”转变为“增进市场”。政资不分是政企不分的根源,不宜由财政部门代享股东权益;政府定位失据导致混淆了“国资进退”和“结构调整”,行政性扭亏增盈的负面效应太大。政府需要在三个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彻底清理现有法规;二是以分级所有为产权框架,建立出资人制度;三是为解决两大负债打下制度基础。国资进退的辩证关系是不退不进,退而后进。
发文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经部!北京市100010
关键词:结构调整政府职责国资动作国有资产经济结构
分类号: F12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